我司采用BOO模式,即建设一一拥有一一经营(Building-Owning-Operation),作为承包商根据业主方赋予的特许权,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,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。
我司BOO模式的优势在于,业主单位既节省了大量财力、物力和人力,又可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,而我司也可以从项目承建和维护中得到相应的回报。
联系人:蒋先生
电 话:18551050609
邮 箱:1109084987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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